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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事项告客户书

    信息发布者:西曲村站
    2019-03-26 08:42:48   转载

    重要公告:要开发票的抓紧了!

    中国石化山西石油分公司 昨天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告)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

    为使您能及时取得购买3月31日前16%和10%税率商品的发票,避免因税率调整后无法取得相应税率发票,现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我们将在4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要求,把相应商品的税率由16%调至13%、由10%调至9%。

    二、如您在4月1日前在我公司购买了16%税率及10%税率的商品,请您及时向业务人员提出开具发票的要求,我们会在4月1日前为你提供相应金额及税率的发票。如您在4月1日后进行退货后重新购买,我们只能向您提供13%税率及9%税率的发票。

    三、如您为持加油卡、加气卡消费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为避免因税率调整导致您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请您在3月31日17时前及时到我公司相应开票网点,我们将根据您此前购买成品油及天然气的消费记录为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次调整是国家政策要求,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山西石油分公司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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